东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_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翌骏环保
东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如何办理?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后打印件3份,加盖企业公章);2.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1年以内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收取原件两份)。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向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区行政审批局将《监测报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传递到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填报排放指标并返回。
第三步: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或通过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单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电话通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办理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9号)第六条、第十七条;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6、《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粤环〔2009〕74号)。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二)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三)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四)按规定按时并足额缴纳排污费;(五)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新建项目);(八)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九)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十)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十一)已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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