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翌骏环保主要从事东莞废气治理及工业有机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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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_东莞环保证件办理公司-翌骏环保


东莞新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

(三)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废气治理设备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五)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项目的东莞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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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项目的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同意进入试生产后,填报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通过东莞环保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者应当在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

东莞新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申请受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者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东莞新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受理方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电子化、窗口化等快捷、便利的方式受理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公开信息,优质服务,减少成本,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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